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年化水平不超过24%。具体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及收取主体,详见您与本行签订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行将通过官方渠道另行公示。如有疑问,可详询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688-6868,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别提示:除《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已列明的息费项目外,本行不再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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